殺死女友的張猛受審。 京華時報通訊員 王鑫剛攝
  京華時報訊 (記者裴曉蘭)不滿女友提分手,張猛在酒店將女友掐死後投案。近日,北京市二中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張猛死刑,緩期兩年執行,並限制減刑。受害人家屬對判決不滿,堅決要求判處張猛死刑立即執行。
  法院審理查明,現年34歲的張猛是吉林省通化市人,被捕前為北京一家公司的駕駛員。被害人小麗(化名)比張猛小10歲,兩人曾是同事,後發展為戀人關係。案發前,張猛得知小麗結交了新男友後,以傷害小麗及其家人生命相要挾,逼迫小麗來京與其解決此事。
  去年11月19日15時許,小麗來京後與張猛在北京西站附近的漢庭酒店內見面。商談中二人發生爭執,張猛將小麗掐死。18時許,張猛電話告知部分親友將女友掐死。在他人勸說下,張猛於19時16分撥打急救和報警電話,並於當日向公安機關投案。
  市二中院認為,張猛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,致人死亡,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,且所犯罪行特別嚴重,依法應予懲處。鑒於張猛犯罪後主動投案,並能如實供述所犯罪行,系自首等情節,法院對其判處死刑,可不予立即執行,同時對其限制減刑。法院同時判決張猛賠償死者家屬各項損失共計4.8萬餘元。
  判決後,張猛表示不上訴。小麗的家人則對判決不滿,表示要上訴,堅決要求判處張猛死刑立即執行。
(原標題:拒絕分手掐死女友凶手投案被判死緩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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